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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被说不合格要我走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杭州西湖区刑事律师|
如果你对公司的解雇理由不认同,首先可以引用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反驳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,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。若你认为自己符合录用条件,可要求公司提供具体的不合格证据。若公司无法提供或证据不足,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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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公司不能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公司在试用期解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,即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。若无合法理由或证据不足,公司解雇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雇,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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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公司不提供解雇的书面证明,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与公司沟通,明确要求其提供书面的解雇通知,并注明解雇原因;二是如果公司拒绝,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,并提供你已知的相关情况;三是保留好与公司的所有沟通记录,以备不时之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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